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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对清明、五一期间作风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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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县委十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纳雍县正风肃纪,对清明、五一期间作风突出问题进行明察暗访。

明确督查小组。成立八个督查小组,其中明确由七个纪工委组成的督查组对曙光镇、猪场乡等14个乡镇和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等21个县直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其余乡镇和县直部门由分管党风政风的县纪委常委与党风室相关人员组成的第八督查小组进行随机抽查。

明确督查方式。采取查阅资料(票据)、追踪线索、实地调查、暗访走访、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

明确督查内容。重点督查既领车补又坐公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占)用下属企(事)业单位车辆,使用公车进行祭祀、游玩等问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滥办明令禁止的酒席借机敛财等问题;违规发放资金、津补贴、加班费、值班费等福利或实物,以公款名义突击花钱等问题;单位食堂是否存在豪华装修,违规接待等问题;干部职工是否到岗到位,在工作期间是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问题。

明确工作要求。各督查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以务实的作风,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合理安排督查行动,在重点督查所列单位和乡镇外,根据工作实际抽查部分所联系单位或乡镇(办事处);遵守纪律,认真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