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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十严禁”严明节假日作风纪律

日期: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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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纳雍县纪委发出通知,严明“清明、五一、端午”节假期间作风纪律,进一步深化、巩固查纠“四风”工作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基层单位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安排;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指使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名胜区等地游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等活动,利用单位内部食堂违规接待、转嫁报销处理违规费用;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代金券;严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工会经费,严格规范春游等工会活动;严禁既坐公车又领补贴、“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及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和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事宜或以各种名义滥办其他明令禁止的酒席借机敛财。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清明节期间,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尚,反对铺张浪费,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运用各种形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四风”顽症痼疾,深入分析研究,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适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形成常态化监督格局,始终保持察访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坚持从严执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严肃处理,坚决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强化追究问责,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十项规定精神不力、发生严重“四风”问题的乡镇(街道)和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载体,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强化通报曝光,持续向党员干部和全社会发出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