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运用“四种形态”保持反腐不变定力
日期:20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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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纳雍县通过对自查清查、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途径了解掌握的问题线索排查,认真甄选找准适宜开展约谈的问题线索,制定《约谈方案》及提纲,分批分类分组分时开展约谈,为治病救人,“挽救”问题干部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xml:namespace>
县委发力担实“主帅责”。反腐败是党委重中之重的工作,纳雍县委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以“抓铁有痕”的定力,着力推进反腐败工作,用县委“12号”红头文件下发“行动令”:乡镇党委书记、部门党组书记为本单位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抓不实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对发生在自己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视而不见就是渎职,“为官乱为”搞贪腐就要一查到底。
今年1至10月,纳雍县委先后召开7次常委会,对3名乡镇党委书记、4名乡镇长,4名乡镇党委副书记、6名乡镇党委委员、3名副乡镇长,3名县直单位的局长、25名副局长进行立案。其中:开除党籍和公职7人。将涉嫌违法行为的百兴镇原镇长郭杰、乐治镇原镇长王星、县移民局原局长陈建荣、县民政局原副局长李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纪委迈力担牢“主将责”。县纪委把准定位、坚守本位,将执纪监督问责的责任牢牢系在肩上,甩开臂膀干主业,一门心思正纪风,集中精力查案件,打好“拍蝇反腐”攻坚战,释放反腐倡廉“好声音”。
截至11月中旬,查办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财经纪律、贪污行贿受贿、不作为失职渎职、破坏经济秩序、侵占群众权益的案件126件153人,比上年同期的98件102人分别增长28.6%和49%;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轻等次”处分的118人,占处分人数的77.1%;给予降级、撤职、开除“重等次”处分的35人,占处分人数的23.9%。
这些大大小小案件的查处,释放了反腐败的震慑力,体现了“四种形态”要求的“轻处分要成为大多数”、“重处分应当是少数”、“涉嫌违法”处理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精神。
甄选问题线索大约谈。运用“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纪挺前面”作为监督执纪新常态,从“信访举报、巡查暗访、案件查办”三个主要渠道进行问题线索梳理,甄选出适宜开展约谈的6名县管干部和反腐败工作亟待加强的2名乡镇党委书记、2名乡镇长,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监察局正副局长,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着力夯实拒腐蚀、永不沾的“防腐墙”,让党员领导干部绷紧廉洁自律弦,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常“照镜子、正衣冠、去污垢”,坚守住为民清廉的底线,远离禁区“红线”,时刻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牢记和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为人民服务中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切实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做到为官清正、为政清廉、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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