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通报5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日期:20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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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纳雍县纪检监察机关以开展民生整治铸廉为抓手,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违纪问题。为警示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12月17日,纳雍县纪委通报了5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董地乡罗嘎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泽忠等人违纪问题。2012年,罗嘎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泽忠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危改工程承包他人施工,并收受施工方1000元贿赂款,索取危改对象回扣5000元并与他人私分;罗嘎村村委会主任赵忠贵,收受施工方1000元贿赂款,截留危改资金27000元,其中个人侵占挪用13000元;罗嘎村村委会副主任龙尚余参与私分危改对象回扣1000元。2015年7月31日,刘泽忠受到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赵忠贵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龙尚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董地乡党委委员周华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文昌街道左翼河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洪违纪问题。2010年,郭洪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土地补偿金68334元;2012年,郭洪向某某驾校索要办公经费10000元;同年,郭洪领取退耕还林管护人员工资9349元;2013年,郭洪领取原左翼河村农田水利沟渠工程施工方协调费5000元。以上款项共计92683元被郭洪占为己有。2015年7月31日,郭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维新镇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阮锦违纪问题。2011年至2014年,阮锦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办证费、风险抵押金为由,向服务对象索取30300元占为己有。2015年12月14日,阮锦受到撤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职务处分。
维新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刘廉违纪问题。2014年,刘廉利用职务之便销售杂交玉米种子给群众,从中获取利益29673.96元。2015年9月28日,刘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曙光乡坝子村党支部副书记贾发明等人违纪问题。2015年2月,坝子村按1元/包向群众收取杂交玉米种子运费1128元,实际支付运费400元,余款728元被村党支部副书记贾发明、村委会副主任尚显朝、村委委员陈松占为己有。2015年10月13日,贾发明、尚显朝、陈松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当前发生在农村基层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法行为形式多样,易发多发,一些乡(镇、街道)和主管部门在民生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管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民生项目资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整改、堵塞漏洞、建立机制,确保民生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要针对群众举报和查处的问题,分析原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民生监督组要切实履行发现线索、查办案件的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检查、巡查督查、走访了解、信访受理等有效途径,主动发现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深挖细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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