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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董地乡落实县委领导指示不力被问责

日期: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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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9日12时48分,县委领导电话告知董地乡党委第一书记李勇,称7月10日上午市、县相关领导要赴昆寨乡调研,将途经董地乡罗嘎村——街上村——朴德村一线,要求该乡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整顿。李勇接电话后,于中午12时50分电话告知乡党委副书记龙淑凯(主持乡政府工作)抓好落实。13时06分,龙淑凯又电话安排副乡长龙娥,要求7月9日提前做好全程保洁工作,7月10日早晨做好监督检查。13时10分,龙淑凯通知郭涛(乡人大主席提名人选)安排乡派出所7月10日早上清理街上乱停乱放车辆,并开展路检路查。龙娥接到龙淑凯电话后,立即安排乡文明创建办工作人员陈金贵(乡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谌小红二人劝说公路沿线农户不准支棚搭架,并检查公路沿线卫生情况,并电话通知朴德村村干要求护路人员对本村硬化公路环境卫生进行清理。9日18时至19时,陈金贵、谌小红仅驾车对罗嘎村——街上村——朴德村公路沿线卫生情况进行了察看,没开展具体的工作。直至7月10日8时30分左右,二人才对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劝说公路沿线农户不准支棚搭架,并且在检查过程中,只把发现的问题通知保洁员进行处理,未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落实,董地乡也没有领导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7月10日上午,市、县领导经过董地乡时,公路沿线有些地方垃圾未清理,环境卫生较差,严重影响形象。

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董地乡党委第一书记李勇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对乡党委副书记龙淑凯作预防提醒谈话、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扣发2016年1个月年度目标考核奖;对副乡长龙娥作预防提醒谈话、全县公开通报批评并扣发2016年2个月年度目标考核奖;对乡文明创建办工作人员陈金贵、谌小红进行全县公开通报批评,扣发2016年1个月年度目标考核奖,取消2016年评先选优资格。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已对昆寨乡、县市场监管局、曙光乡落实整脏治乱工作重视不力进行了问责,而董地乡未引以为戒,在实际工作中,重口头安排,轻督促落实,导致工作流于形式。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真正从思想上引以为戒,在工作中付诸行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切实提振干部精气神,提升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确保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今后如再发现类似董地乡工作作风不实、问题突出,推动工作迟缓、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