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开展效能监察处理“为官不为”172人
日期:201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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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管的整脏治乱工作无思路、无措施,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不力,导致脏乱差现象严重。”纳雍县昆寨乡原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张雍“为官不为”被免职虽然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在干部职工中引起的警示效应仍在“发酵”。
今年以来,纳雍县纪检监察机关把提升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作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重点,围绕保障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坚决整治“僵庸懒浮散”作风顽疾,加大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严查“为官不为”,提升干部工作执行力和落实力。
截至目前,该县对脱贫攻坚、整脏治乱、社会综合治理等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开展14次效能监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为官不为”172人,其中给予8人纪律处分、组织处理2人、通报批评94人、诫勉谈话23人、约谈16人、提醒谈话21人、警示谈话3人、建议召回管理5人。
明确效能监察要点。围绕保障脱贫攻坚重点,以民生监督为抓手,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效能监察要点,持续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勤政和能政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严查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一步提升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
制定效能监察方案。围绕各级管理者勤政、能政情况,坚持就事论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实行一事一监察,一事一方案,明确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目标、工作原则、活动范围、组织机构、监察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时间、工作要求等内容,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
运用效能监察结果。对因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导致工作滞后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况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召回管理、预警、免职等问责。对情节特别严重、失职渎职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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