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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农户地质灾害点违规建房 相关人员被问责

日期: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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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对百兴镇、曙光镇、玉龙坝镇、居仁街道四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监测点出现新建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居仁街道办事处地灾点监测范围在2014年至2015年出现2户新建房屋。曙光镇地灾点监测范围在2014年至2015年共出现3户新建房屋。百兴镇地灾点监测范围在2013年至2015年共出现11户农户新建房屋。玉龙坝镇地质灾害隐患点在2015年至2016年共出现9户(处)新建房屋。

以上4个乡镇(街道)在严格控制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新增建房屋、建筑物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分管领导重视不够、国土所所长履职不力,工作安排不到位,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有关法规不熟悉,宣传、劝阻、控制工作开展不力,巡查、排查不到位不实,对新增建房情况不明、数据不准,工作纪律不严等问题。

纳雍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地灾办的局领导对地灾办工作开展情况不清楚,地灾办对防控工作安排、监管不到位,对地质灾害点新增建房情况不明、数据不清,依法整治和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县国土资源局、百兴镇政府、曙光镇政府、居仁街道办事处、玉龙坝镇政府作全县通报批评;对县国土资源局联系地灾办工作的王家龙作提醒谈话;对纳雍县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赵弦、居仁街道原分管国土工作的张龙庆(现调寨乐乡)、百兴镇分管国土工作的邓涛、杨传信(现调居仁街道办事处)、曙光镇分管国土工作的王林、玉龙坝镇联系国土工作的吕晋宏进行诫勉谈话;由纳雍县国土局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对百兴镇国土所所长胡贵、曙光镇国土所所长刘飞龙、居仁街道国土所所长高阳、玉龙坝镇国土所所长糜功华严肃问责;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四个乡镇地质灾害监测点出现的新增建房、建筑依法进行清理和整治,处置结果在30日内报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严格依法控制,决不允许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点再次出现新建房屋、建筑物的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