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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通报清明节期间作风督查情况

日期:2016-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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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至4月6日,纳雍县成立8个作风督查组,对全县清明节期间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收送节礼、公款消费、干部职工到岗到位等情况进行督查。4月13日,纳雍县纪委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指出,个别单位和乡(镇、街道)执行考勤制度不规范。居仁街道、县投资促进局、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未打考勤,也无去向登记;老凹坝乡副科级领导干部未打考勤,也无去向登记。

个别干部职工到岗到位不及时。4月1日上午9时04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服务窗口袁红嫄未到岗;4月1日上午11时40分,厍东关乡卫生院龙敏、蔡恒梅、彭翠未到岗;4月1日下午2时40分,维新镇社会事务办无人在岗,整治办任廷平、计生办胡征琼、生态办刘刚、宣传办杨梅未到岗;4月1日下午4时10分,董地乡林业环保站负责人张志文未到岗;4月5日、6日文昌街道办事处驻桂花社区干部王宇波未到岗;4月5日上午8时50分,老凹坝乡卫计中心吴学未到岗;4月6日上午8时40分,乐治镇劳动协管员罗娟未到岗。

通报要求,根据《毕节市干部作风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考勤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及未到岗人员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存在问题的个人向县纪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