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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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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纠正“四风”突出问题,4月5日,纳雍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纳雍县乐治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乐治镇公务用车日常监管、运行维护费管理混乱;接待用酒使用情况和使用去向不明、违反规定使用高档酒;在县城宴请县直单位并使用香烟接待;违规发放值班费;用公款购买土特产赠送等。乐治镇原党委副书记郭刚(现龙场镇人大主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徐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党委书记周旭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连义(现镇党委副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左鸠戛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9月6日,左鸠戛乡以招商引资为由,安排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考察旅游。左鸠戛乡人大主席蒙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忠国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外出考察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乡党委书记王鹏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并涉嫌其他违纪问题,正在立案调查中。

纳雍县阳长中学教师潘建伟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6年2月12日,潘建伟违规操办搬家酒,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从十级降为十一级)。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今后,对经常性发生违反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乡(镇、街道)、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