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日期: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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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为官不为”、工作懈怠等问题,4月5日,纳雍县通报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待遇稽核大队副大队长梁宁兴对职工病假审核过程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2014年,在对全县主管部门上报的29名职工办理超过2个月的病假手续审批过程中,梁宁兴未严格按照《纳雍县清理“冒充人头、吃空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审核疾病证明书、病情诊断(检查)依据原件,导致出现没有复核结果准假、假期时间错乱等问题。梁宁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纳雍县房产事业局房地产交易所副所长张燕未严格审核个人房产信息问题。2015年10月23日,市有关部门向纳雍县房产事业局查询某用户房产信息档案时,该用户房产实物已经灭籍,张燕不认真审核确按有房回复上报。张燕受到警告处分。
纳雍县人民医院医务部副主任张华征兵体检工作中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纳雍县2015年征兵工作中,对应征青年体检时,张华作为主检医生工作不严谨,履职不到位,忘记填写一名应征青年的体检情况记录,造成体检结果不实,导致该应征青年入伍后被责任退回。张华受到警告处分。
纳雍县公安局雍熙派出所民警何登云接警不处警问题。2014年11月18日,纳雍县雍熙镇友谊村九组两村民家四头耕牛被盗,何登云在接到雍熙派出所值班人员处警电话后,没有及时处警,直到11月26日,公安局在清理盗窃案件时,才发现该案没有接处警信息。何登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