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完善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日期:2016-04-26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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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纳雍县完善权力行使制约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促使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为全县“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是明确报告范围和内容。权力清单运行报告范围和内容为全县各级党群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实施全过程。
二明确报告时限和要求。相关部门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分配使用1万元以上项目(财政)资金时必须填写《权力清单运行责任监督报告表》。报告中必须交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的,及时将变更情况如实报告。权力清单经报告部门研究决定后,7日内向本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或所负责联系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报告并按要求公示。
三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党政“一把手”是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运行监督的主体责任人,明确负责权力运行监督分管领导、科(办、股)室及具体责任人员。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季度对所在乡(镇、街道)或负责联系部门的报告内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1次以上,抽查报告事项不少于报告事项数的20%,同时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权力清单运行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要求进行报告、弄虚作假有意规避监督等行为的,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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