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严雷涛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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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镇社会事务办原副主任严雷涛违反工作纪律,在大病医疗救助审核中把关不严, 导致国家资金3075元被骗取。
2012年9月,维新镇维新村村民吴某因胃穿孔到毕节市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吴某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用其亲戚查某某的名字办理登记住院,共花费治疗费27178.28元。吴某以查某某的名义到纳雍县合管办报销了县外住院补偿款后,再到维新镇社会事务办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严雷涛没有认真审核把关,签字同意给予查某某一次性医疗救助金3075元。
2018年7月2日,经纳雍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给予严雷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