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纳雍县合管办两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
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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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合管办工作员高尚、潘明明违反工作纪律,在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报销审核中把关不严,导致国家资金22053.31元被骗取。
2012年9月,维新镇维新村村民吴某因胃穿孔到毕节市人民医院治疗,由于吴某未参加合作医疗保险,用其亲戚查某某的名字办理登记住院,共花费治疗费27178.28元。出院后,吴某以查某某的名义到县合管办办理县外住院补偿,工作人员高尚、潘明明未认真核实把关。2012年11月,吴某在维新镇卫生院签字领取了县外住院补偿款22053.31元。
2018年7月2日,经纳雍县监委委务会研究,给予高尚、潘明明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