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8-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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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近日,纳雍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纳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平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8月13日,刘平乘坐单位公务车前往铜仁市万山区参加培训,途中刘平以考察学习名义到梵净山旅游。2018年3月,刘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纳雍县工业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发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月17日,李发庚参加贵州国荞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评估后,收受该公司管理人员李某赠送的2盒荞茶礼品。2017年12月,李发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纳雍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敖湘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0月14日,敖湘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到贵阳办私事。2018年3月,敖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公车使用费由个人承担。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紧盯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兴“三风”整治“四风”, 及时纠正“为官不为”、“为政不为”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把正风肃纪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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