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容错免责激发干部活力
日期:201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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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罗伟的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党纪处分。”3月25日,纳雍县纪委审理室负责人在化作乡党委支部会议上宣布对罗伟的免予处分决定时,参加的党员低声讨论,“只要认真履职,组织也会宽容错误,免予问责。”
为什么会改变罗伟的党内警告处分决定,免予党纪处分?
事情原来是这样。
2016年12月,罗伟在担任纳雍县猪场乡党委副书记时分管扶贫工作。上级要求2016年12月20日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要录入国办扶贫系统。而在系统关闭时,因登录系统不稳定,连接数据库不畅,导致猪场乡9户46人信息未录入系统,罗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因履职不力,罗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贫困户信息未全部录入国办扶贫系统,当时罗伟就知道工作的重要性,便组织工作人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当年12月24日,在国办扶贫系统重新开放时,猪场乡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46人信息全部录入,未造成严重后果。
在县纪委作出处分决定后,罗伟觉得自己工作中确实有失误,但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了影响,挽回了损失,自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是否“过重”。
今年3月6日,罗伟向纳雍县委容错免责评估审核组递交《容错免责申请书》,申请减轻问责。
3月9日,纳雍县委容错免责评估审核组经过初步审核评估,决定组成调查核实工作组,启动免责核实认定程序,对罗伟申请容错免责进行调查核实。
3月16日,纳雍县委容错免责评估审核组根据调查核实工作组提交的初步意见,召开评估会议,认定罗伟因工作失误、错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损失,符合容错免责的条件及情形。报经县委研究后,决定改变罗伟的党内警告处分,免予党纪处分。
“从中我也吸取了教训,脱贫攻坚来不得‘拖等靠要’,要主动作为。”听到处分改变,罗伟面带笑容,在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上,自己终于不再带着“包袱”上阵。
与罗伟一样,得到容错免责的,还有羊场乡党委书记郝庆等5名党员干部。
去年12月份,毕节市审计局对羊场乡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该乡在2016年脱贫工作中存在贫困村、贫困对象退出程序不符合要求、违规出借脱贫资金等问题。
今年1月,根据审计反馈问题,纳雍县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乡羊场村在2016年出列时,存在印证资料收集整理不规范、上报项目审批不及时、出借脱贫项目资金等问题。乡党委书记郝庆、乡长赵韵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乡党委委员陈天均、乡人大副主席付松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乡扶贫工作站负责人符满智负有直接责任。2月24日,郝庆等5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而羊场乡在接到反馈问题后,立即进行整改,完善贫困村、贫困对象出列退出印证资料,完善项目申报和报账资料,追回出借的脱贫资金并用于项目实施。2017年该乡脱贫工作从2016年的倒数第1名提升到全县第8名,增比进位18位。
“我们乡经济基础薄弱,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推进脱贫项目不能等,导致申报程序和资料确实存在不完善问题。”郝庆说,“但是只要我们敢作敢为,在落细落实脱贫项目中干部没有谋取私利,项目真正得到落地,发挥成效、群众受益,就不怕回避问题。”
于是,2月28日,郝庆等5人以乡党委名义,集体向县委容错免责评估审核组申请容错免责。评估审核组经过审核、核实、认定后,报县委研究决定,给予郝庆等5人撤销诫勉谈话,降为约谈处理。
“对出以公心、无谋私利行为的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在党政纪规定内,可以容许错误,免予问责……”2017年,纳雍县委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要严格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运用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宽容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激励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纳雍县委主要领导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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