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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迟”来的沼气池补助金

日期:201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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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了,我做梦都没想到,我们这笔钱还能追回来,感谢你们……”当寨乐民生监督组的群众把10400元的补助金一分不少的发给木花社区(原木花村)修建沼气池群众时,小营脚组的群众吴维新说。

这是怎么回事呢?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

2011年,木花村走出去的公安局工作人员郭耘听说沼气是一种新型能源,不但环保而且节约,协调了13口沼气池给老家木花村小营脚组、木梳期、郭家湾的12户群众修建,国家按照每口2750.00元的标准补助给群众,这其中包括材料补助1500.00元,人工工资800.00元,灶具及管道450.00元。沼气池修建好后,木花村接到要修建15口沼气池的任务,鉴于只有两户人愿意修建,村委负责人只得做群众的工作,让他们把这13口已完工的沼气池作为新建的任务上报。

所有沼气池修建完工后,后来修建木花村两口沼气池的技工、双山村共产党员邱某某认为有机可乘,利用承建寨乐乡沼气池工程便利,从乡财政分局领出木花村15口沼气池补助资金41250.00元,没有通知之前建设沼气池的群众来领取补助资金,在修建的群众多次督催且在乡负责沼气池建设工程的干部职工督促下,才勉强付出13口沼气池材料补助资金19500.00元,扣除灶具及管道资金5850.00元外,剩余技工工资10400.00元被邱某某侵占至今,群众多次催要也不兑现。

“我当时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去镇民生监督组的,要了几年了实在没办法才走这条路(信访反映)。”领到补助资金的吴维新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接到反映后,镇民生监督组立即行动,查资料、访群众、询问当事人,短短一个月即查清了邱某某非法侵占木花村群众沼气池补助资金的错误事实,在铁的证据面前,邱某某低下了愧疚的头,并及时上交了非法侵占的补助资金,镇民生监督组及时将这笔在他人手里握了多年的补助资金发到了受益群众的手里。

“党的纪律越往后越严,不管是你是身居高位,还是一名普通的党员,只要损害了群众的利益,都将受到纪律的惩处。”这笔补助资金发完后,镇民生监督组负责人对参与整个退赔过程的镇村干部如是说。(寨乐镇纪委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