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要闻 > 

【两学一做·重拾自信】党费岂能公款报销

日期:2017-08-1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有正规发票,有领导审批意见,有经手人签字……

谁也不曾想到,这样一张报销金额仅为40元、且表面看起来很 “合规”的发票,会有什么猫腻。

但仔细查看,发票用途却很刺眼——报销党费。

党费也能报销?开始我也怀疑。

但确有其事。

今年年初,乡纪委成立调查组对某单位一起违纪案件调查时,在票据中发现了这样一张奇葩票据。

“能解释一下你们的这张发票是怎么回事吗?”调查组询问。

“我们支部有8个农民党员,按照规定,每人每月需要上缴4角钱的党费,如果每月通知他们缴纳党费的话,打一个电话都不止4角钱,所以经会议研究,我们就决定用发票的方式帮他们报销了。”相关责任人这样解释。

“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调查组与该单位负责同志一起,重新学习党章有关缴纳党费的相关章节。

通过调查组的批评教育,该负责人意识到了用公款报销党费的错误。

义务岂能代履,党费岂能报销!40元钱的报销金额不多,但报销用途却发人深省。

掩卷遐思,我们都曾在党旗下庄严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然而,连按期缴纳党费这点小小义务都不能做到,又岂能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想到这里,我翻开党章再一次细读。

(纳雍县羊场乡纪委  汪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