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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日期:2017-06-06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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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快速推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全市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纳雍县从2017年6月至12月对26个乡镇(街道)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推动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快速落地、取得实效。

督查内容涉及精准识别“漏评率”、精准帮扶“错退率”、精准管理“群众满意度”、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全省第三次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大会、全市大扶贫战略行动推进会和市委“113”脱贫攻坚战战略工作落实情况。

督查方式以督促检查为抓手,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督促整改为目标,通过查阅资料、入户调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每月对9 个未“减贫摘帽”乡镇、36 个出列村的三分之一进行一次以上督查,其余乡镇督查不少于3个。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要求专项督查组在开展工作中,对督查对象工作完成情况如实记录,将存在的问题当即向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反馈,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阅后进行全县通报。督查组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统一安排,抽调期间不得承担所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由督查组组长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原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替代。督查组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防止督查工作走过场。对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事真相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直至纪律处分。督查结果列入党政主要领导、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