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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专项监察省市县项目资金提升群众获得感

日期: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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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

日前,纳雍县纪委出台《纳雍县2017年专项监察工作方案》,确保省市县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并提升群众获得感。

明确专项监察范围。对省选项目、市选项目和县选项目,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的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省选项目为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市选项目包括全县所有中小学公用经费、全县所有行政村(社区)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极贫乡镇建档立卡和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县选项目包括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征地拆迁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确定专项监察重点。专项监察重点为:各涉及部门、乡镇、村(社区)是否按规定公示公开资金划拨、分配、使用、管理等情况,严肃查处不公开、假公开、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项目工程实施进度、质量、审计等各环节是否存在“中梗阻”、虎头蛇尾、随意调整、故意拖延、只建不管、建而不用等现象,坚决查处“半拉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资金、物资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是否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挤占挪用拖欠和克扣截留,是否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和违规发放,严肃查处补助资金“跑冒滴漏”等问题。

分阶段开展监察。分自查清理、集中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自查清理阶段,由所涉部门按职责自查清理,建立项目资金台账,查找问题,建立台账;集中检查阶段,组建七个监察组,按“见人、见项目、见资金”原则,深入基层一线,进村入户查找问题;整改落实阶段,对监察发现的资金拨付不及时、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工程没有发挥作用或停工停产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全程跟踪。专项监察中发现的违纪线索,限期查处、快查快结。

确保监察取得成效。统筹力量,对负责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反映的问题深查、细查,不留死角死面;细化任务,每个监察内容一个乡镇至少发现5条以上问题线索,对发现问题线索较少或未发现问题线索的,延长检查时间,通报案件查办进度,约谈相关责任人;坚持有案必查,部分专项监察项目完成案件各2件,并对查办的典型案件适时通报,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提升群众信任度和满意度;对隐瞒不报告或自查清理流于形式的,监察发现从严从重追究主体责任;坚持“先省市后县”的原则,突出“立案数、处分人数、问责人数(主体责任)”三个核心指标,确保监察取得成效。(纳雍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