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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委书记任组长 强化“四个注重”,打造巡察“利剑”

日期:2017-01-22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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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6年收官之际,纳雍县委建立了纳雍县委巡察工作制度,同时,为牵住县委巡察工作的“牛鼻子”,成立了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巡视办和巡察组,强化“四个注重”,打造巡察“利剑”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注重组织领导,把责任扛在肩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一表述为各级党委建立市县巡察工作制度提供了最权威的、最刚性的依据。纳雍县委坚定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纳雍县委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纪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县委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1名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组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向县委汇报巡察工作情况。

注重工作机构,把保障落到实处。为取得巡察工作实效,纳雍县委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设立巡察工作人员库、建立巡察工作组。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常设正科级行政机构,履行各部门间综合协调,拟订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对巡察人员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等职责,充分发挥巡察工作运转的枢纽和调度作用。巡察工作人员库,由巡察办从全县范围内抽调40名干部组成,可根据每次巡察工作任务,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从全县范围内抽调改非干部和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人员进入巡察工作人员库,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巡察工作组,由巡察办根据每次巡察工作的实际,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分组,从人员库中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组长人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巡察组长并授权,巡察组长“一次一授权”。落实后勤保障,将县委巡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由县车改办负责提供5辆越野车作为开展巡察工作的交通工具,为巡察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撑。

注重工作制度,把纪律挺在前面。为使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纳雍县委建立了《纳雍县委巡察制度》等相应的一系列制度,巡察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制度,盯住“重点人”,特别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关注“重点事”特别是在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反映突出的具体事项;解决“重点问题”特别是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盯住“重点人”,关注“重点事”,解决“重点问题”,真正成为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器”,真正把巡察工作抓出实效,把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坚持原则,勇于较真碰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在省、市纪委领导督查中存在不良反映的,一律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注重锻炼队伍,巡察与行动结合。结合近期省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黔纪办发[2016]14号)的通精神,将此次行动与巡视巡察结合起来,把乡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列入巡察工作重点任务,开展专项巡察,作为县委巡察工作和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的“开门战”。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巡察与“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有机结合,组织3个巡察工作组,会同县纪委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对26个乡镇427个行政村进行巡察走访,督促完善制度、倒逼改革、促进发展,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共同完成好专项行动任务,达到新成立的县委巡察组以巡代训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