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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工能局安全生产管理股原股长周继高|被留党察看和撤职

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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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继高在任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安全生产管理股股长兼任电力协调股股长期间,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财物。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继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继高撤销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安全生产管理股股长、电力协调股股长职务处分。(纳雍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