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出台《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日期: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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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纳雍县纪委监察局特制订《纳雍县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鼓励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撸起袖子干出新业绩,做出新成绩。
《办法》主要针对县纪委监察机关、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的在册在编的干部。《办法》规定:考核从个人在单位纪检监察业务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在工作中履职情况、全年度个人出勤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与年终目标考核奖挂钩。
《办法》规定:个人绩效实行量化考核,采用100分制进行,包括出勤情况量化、履职情况量化,其中,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采用定性相结合评价方式进行(即:民主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年度进行一次评价。定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五个档次。
《办法》规定:被考核单位的主体和个人,凡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国家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监察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行文通报表彰、通报批评、签批的,被中央、省、市主流媒体曝光的,将对照《办法》的具体奖惩措施、加减分标准给予加减分和奖惩。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当年受到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的(交通罚款、扣分除外),取消当年年终目标考核奖。其他特殊情况经常委会研究决定。(李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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