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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6名纪检监察干部因违反作风纪律被通报

日期: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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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2017年2月9日,纳雍县纪委通报了6名因违反作风纪律的纪检监察干部。

2017年春节期间,县纪委组建干部监督专项督查组,对委局机关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纪律作风进行专项督查。

经督查发现,2017年2月3日,纳雍县纪委6名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作风纪律,不在岗或迟到。根据《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纳雍县纪委对督查发现违反作风纪律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县通报批评,由县纪委干部室对其询问示警约谈,扣发2017年度目标考核奖500元,责令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检讨。

通报指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做到遵章守纪,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岗位职责,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通报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现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
    通报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委局机关各室负责人要主动把自身建设责任放在心中、扛在肩上,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力度;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意识,没有特殊,也没有例外;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在“常”、“长”二字上下工夫,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化,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有效防止“灯下黑”;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的,将严肃追究自身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