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考勤+目标=干部绩效
日期: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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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使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想抓落实的自觉,敢抓落实的担当,会抓落实的能力。近日,纳雍县制定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考勤与业务目标考核相结合,合理评定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绩效。
严格考勤制度。实行出勤“签到制”,超过签到时间10分钟不到岗或中途离岗,以迟到、早退处理;超过签到时间30分钟不到岗以旷工处理。请假实行书面报批制度,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年终根据干部迟到、早退、旷工次数和事假、病假天数确定考核等次,考勤情况实行一周一小计,一月一统计和公示,全年考勤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和目标考核奖评定依据。
明确考核目标。结合市县目标考核,分别从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四风问题”、纪律审查、民生监督、信访举报、宣传教育、纪检监察信息和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纪工委、乡镇纪委和委局机关室目标考核细则。对年度业务目标考核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奖,80—89分的评为二等奖,79分以下的评为三等奖。纪检监察干部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表彰的,分别给予奖励。而被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等的,则作出相应处罚。
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执行考勤制度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年度绩效为零,一律取消年终目标考核奖。对未正确履行职责,落实监督责任清单不力,导致所联系监督的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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