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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出台纪委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日期:20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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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近日,纳雍县出台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纳雍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纳雍县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3个提名考察办法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进一步增强纪委监督权的权威性,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据悉,3个提名考察办法就提名人选条件、提名人选范围、提名考察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提名人选条件上,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党章规定的党的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在提名人选范围上,明确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注重从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易地交流任职。

在人选储备上,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等有关方面注意掌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副组长),县管企业纪委书记备用人选,建立备用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未进入备用人才库的原则上不得提名。

在提名考察上,3个提名考察办法明确规定了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的提名,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人选,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书面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报审后,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的提名,由县纪委听取相关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意见后,研究提出人选并书面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书记提名人选的考察,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

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副书记提名人选的考察,由县纪委会同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平级任职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了解。

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的提名,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人选,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书面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报审后,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书记(组长)、副书记提名人选的考察,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的提名,由县纪委听取相关单位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意见后,研究提出人选并书面征求县委组织部意见。

县管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人选,与县委组织部沟通后书面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按程序报审后,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根据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县管企业纪委书记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审批任免。县管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县纪委会同所在县管企业党组(党委、党工委)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送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行文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陈恒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