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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52吨水泥换来的处分

日期: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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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我罪有应得,对于党组织给我的处分一点不为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真对不起党组织和我的家人,我的女儿。我好担心这次受到的处分是不会影响到刚考上乡镇事业单位的女儿?”原乐治镇沙子冲村支部书记张顶龙在违纪事实见面时说。

2017年1月4日,县纪委转了一件反映乐治镇沙子冲村党支部书记张顶龙相关问题的信访件到乐治镇纪委。

2017年1月5日至1月22日,乐治镇纪委对张项龙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核。

2017年1月23日,乐治镇党委对张项龙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实,张顶龙任乐治镇沙子冲村村委委员、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2013年乐治镇沙子冲村实施“两硬化”工程中,张顶龙从乐治镇村建站领取用于“两硬化”工程水泥466吨,在发放过程中张顶龙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到位,造成52.05吨水泥(折合金额15354.75元)去向不明。

2017年8月22日,乐治镇党委给予张顶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暂扣的15354.75元违纪资金上交国库。

52吨水泥换来的处分发人深省。当前,脱贫攻坚正处于关键时期,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全面压实“两个责任”,胆敢向扶贫“奶酪”动手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纳雍县乐治镇纪委   卢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