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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任性村主任让“公”姓“私”受处分

日期: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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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上公开通报曝光毕节市4起民生领域典型违纪问题,其中一起为纳雍县曙光镇河沟村村委会主任宋安良侵占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金问题。

今年1月10日,纳雍县曙光镇纪委对全镇各村2012年以来的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该镇河沟村原村委会主任安良涉嫌违纪问题。

1月19日,曙光镇纪委立即对宋安良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2016年5月,纳雍县林业局兑现2014年度的公益林补偿金时,宋安良私自将自己的银行账号作为曙光乡河沟村委会的对公账号上报林业局。2626.68元公益林补偿金到账后,宋安良取出用于家庭日常开支。

2017年6月20日,曙光镇党委给予宋安良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宋安良将2623.68元公益林补偿金全部如数退还河沟村委会集体所有。

 “公益林补偿金是集体的,我不该起私心侵占。真是一时糊涂,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面对镇纪委的调查,宋安良后悔不已。

【执纪者说】公益林补偿金本就姓“公”,宋安良偏要任性让其改姓“私”,最终,宋安良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沉重代价。 各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树立起越往后执纪监督越严的意识。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守住自己的底线,不能糊涂、不能任性,更不能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