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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治:一村干截留挪用公益林补助资金被问责

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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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农户没有办理林权证,4214.76元的公益林补助金就可以瞒天过海的被截留到手了,现在想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曾经的村委会主任,的确不应该截留挪用农户的公益林补助金”陈勋在违纪事实见面时说。

2016年,纳雍县在开展民生项目监督走访活动中,发现乐治镇塘边村原村主任陈勋利用职务之便截留挪用农户公益林补助金问题线索,检查组将问题线索移交乐治镇纪委调查核实。

经查实,陈勋任纳雍县乐治镇塘边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乐治镇在兑现塘边村十一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益林补助金工作中,由于该组涉及荒山农户没有办理林权证,该组公益林补助资金发放是通过村委会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明确由陈勋同志负责,同时将相关表册上报到林业站审核,补助资金打在陈勋同志银行账户上,由陈勋取出补助资金后及时分配给十一组涉及公益林补助的群众。乐治镇财政分局将塘边村十一组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农户的公益林补助金分两次共计4214.72元上在陈勋同志帐户上。其中2015年6月12日上卡2013年公益林补助金1364元,2016年7月6日上卡2014年、2015年公益林补助资金共计2850.76元。陈勋同志将公益林补助资金4214.76元取出后,没有发放给该村十一组的相关群众,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支。

2017年3月31日,经乐治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之前,依法罢免了陈勋同志村委会主任职务,所截留的4214.76公益林补助金全部兑现给相关群众。

近年来,国家对林业工作的投入和对农户公益林的补助资金不断增加,目的是促进“三农”发展,为百姓带来实际利益,脱贫致富奔小康,但在基层实施过程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纪情况不同程度存在,广大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村官虽小,但村官的好与坏,廉与贪,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实际利益,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巩固,关系到全面同步小康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要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加大民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短信、微信、QQ平台、展板、标语、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和公示,实现全民监督、全程监督。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类似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绝不手软,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乐治镇   卢漫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