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骔岭:一村干收取群众“办事费”被处分

日期:2017-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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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骔岭镇果木村中寨组村民李某某致电镇纪委反映称:“2016年12月18日左右,我和我丈夫向某在骔岭镇街上王家小菜馆宴请我村村干赵某某,托请赵某某为我的侄女王某某办理户口落户手续,我送了3000元钱给赵某某,但赵某某到现在都没有为我侄女王某某办理户口落户手续,也没有退回我送给他的3000元钱”。

群众的事无小事,镇纪委接到反映后,随即展开调查核实。赵某某收受群众的“办事费”后,用870元购买了两条“福贵烟”,由于没有给村民李某某办成事,就将烟退还给了李某某,余款2130元,赵某某已用作个人开销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赵某某身为一名共产党员、村干部,明明知道办理户口已经不收取任何费用了,还明目张胆地收受群众的“办事费”,损害了群众的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2017年3月31日,经中共骔岭镇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收取的“办事费”已如数收缴退还给群众。(骔岭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