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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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纳雍县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讲规矩、守纪律,强力释放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监督执纪信号,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纳雍县寨乐乡革新小学校长李建华、寨乐乡中心完小教师何宇薇违规操办搬家酒问题。2016年2月5日,李建华、何宇薇夫妻违规操办搬家酒,2016年2月19日,李建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和免职处理、何宇薇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副科级干部汪明违规驾驶和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7月26日,汪明驾驶高速办贵FE8001公务车私用。2016年1月18日,汪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干部经常敲打提醒,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今后,对于经常性发生违反作风建设系列规定的乡(镇、街道)、单位,在追究当事人的同时,将严肃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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