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百兴一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受处分
日期: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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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长期以来对工作没有责任心,抱着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给群众带来了经济损失,愧对领导的关心,对不起群众对我的信任,希望我的错误能警醒其他同事”。
百兴镇水头上村村委会主任杨林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
2016年8月10日,杨林收到已有61岁的龙某某交来的500元养老保险金后,未及时将资金上交到百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且未帮助龙学万办理养老保险申领的相关手续。直至2018年7月24日,杨林才将龙学万的500元养老保险金交到百兴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为龙学万办理了养老保险申领的相关手续,导致龙学万在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应该享受的23个月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725元(75元/月)未得到享受。
2018年11月6日,杨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百兴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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