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宣布处分决定与|落实“两个责任”警示教育同步开展
日期:20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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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用公车办私事,触犯了纪律,给曙光镇造成了负面影响。”近日,在纳雍县曙光镇宣布处分决定与落实“两个责任”警示教育会议上,何元峰当面向全镇干部职工进行检讨。
去年12月12日凌晨,何元峰报着侥幸心理,认为时间很晚了没人知道,私自将曙光镇政府公务用车驾驶到六盘水市办私事,被群众举报,栽在了自己的侥幸心理上。
今年7月27日,纳雍县监察局给予其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使用公车费用1000元。
8月9日,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在曙光镇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宣布对何元峰的处分决定,对其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等进行剖析讲评,责令其向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检讨。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
“何元峰的违纪行为,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曙光镇党委第一书记周卓对自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进行表态发言,“发现干部有苗头性问题时,没有及时制止、咬耳扯袖,导致个别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滋生。”
曙光镇人大主席张鸥也不例外,同样被责令表态发言。何元峰发生违纪行为时,张鸥时任该镇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
“与镇村干部开门不见关门见,放不下脸,监督上失之宽松软。”张鸥在发言中检讨自己履行职责不到位。
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相关责任人同样受“牵连”。
今年以来,纳雍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中,针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四风”突出问题等案件,实行宣布处分决定与落实“两个责任”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在传导“两个责任”压力的同时,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使党员干部职工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效,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从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这种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更直观,更有震慑力,给自己履行‘一岗双责’敲响了警钟。”曙光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正军参加会议后感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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