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不翼而飞的危房改造补助金
日期:2016-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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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府给我们的危房补助款,全部被胡平、胡遵谅某签字领取,我们一分未得,请追回我们的危房改造款。”2015年11月17日,收到三位群众的举报信,县纪委信访室立刻转给维新镇纪委调查,维新镇纪委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只有村民周以相的危房补助金没有领到,且群众所举报的胡平、胡遵谅并没有冒领危房补助金,难道周某的危房补助金会不翼而飞?
通过镇纪委的深入调查,原来冒领危房补助金的另有其人。
维新镇坪子村包包组的周以相属于2011年C2级危改困难户,申请危房补助资金5000元。2011年9月18日,周以相的儿子代替他写了3000元危房改造借款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把该领款单交给刘清俊到财政所审核,因为刘清俊当时是维新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财政所审核无误后开支票给刘清俊到信用社去打款,信用社工作人员发现存折账号与支票上的名字不符,便没有打款进该账户。刘某在打款单后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后把周某的危改款3000元取出来,就一直未退回给周某,将其非法占有。
直至2015年12月17日刘清俊才将该危房补助金3000元交给镇纪委退还给周以相的儿子,时隔四年,周以相的危房改造补助金才得以追回。
刘清俊在负责维新镇危房改造期间非法占有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款,违反了廉洁自律,经2016年4月18日维新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清俊党内警告处分。
“我一定把这次错误引以为戒,今后一定不会再犯,请组织给予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清俊悔恨地说。
【执纪者说】
身为党员干部,不但不抓住国家的扶贫项目机会去给百姓谋利益,还将原本属于百姓的危房补助金用来“扶贫”自己。说明其在平时忽视党性修养,对党章党规缺乏敬畏之心,所以才敢明目张胆的侵吞百姓的危房补助款,被发现后又后悔莫及,从此人生留下了难以洗去的污点。所以,切记不要触碰纪律的底线,否则必会受到该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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