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释疑工作日午间和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
日期: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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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树新风、严纪律、创文明,紧随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不同省、市、县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规和上级要求,明令禁止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及其相关活动时饮酒。
经过近几年来的施行与实践,大家充分认识到工作日饮酒,既影响工作,又严重损害机关形象。但部分受处罚者则忿忿不平,于情于理多有怨言,笔者试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谈些感悟,同以释怀。
饮酒本无可厚非,且不说:
“杜康造酒醉刘伶”,“李白乘舟将欲行”。
“铜雀台上谁狂指”,“弃疾夜里梦连营”。
只一个“竹林七贤”的故事,就让人津津乐道,还落下“唯有饮者留其名”的美谈,纵观中国文学史与政史。不少佳话都与酒或多或少有关。
岂不知时移世易,循渐进中事物有了新的揭示和阐释。
先贤云:“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俱在里边藏。有人跳出墙儿外,便是长生不老方”。此皆教人不可贪杯,以勉误正事。
其理如次:一贪于酒,酒醉性迷,色心于此而起,财念于此而生,气性于此而发。财色与气,皆由酒起,丧德败行。亦因于酒,甚至任性乱行,古来多少聪明良材,英雄豪杰,往往皆遭此难,自丧性命,故酒为四害之首。
于情是此:性格善良者,能自有把持,贪杯不至乱,色财不染,虽不乱不染,而神昏气促,湿热熏蒸,津液涸而气血伤,无益有损。
综观酒之害:常在醉乡,昏昏沉沉,颠颠倒倒,纵性而行。或酒醉而失言伤人。或酒醉而记仇闹事;或酒醉而拿刀弄棒;或酒醉而赤身露体,信口乱说;或酒醉而倒街卧巷,廉耻不顾;或醉酒而呕吐伤气,神魂不安;甚至日久造作成病,饮食不入,死之将至,又与何关?
党中央、省、市、县出台有关规定,目的是整治“四风”,从严治党。树政风、带民风。实则是“以人为本”,君何怨之,不妨以民谚养心。
饮酒不醉最为高,好色不乱乃英豪。
不义之财君莫取,忍气饶人祸自消。
既已知“温水煮青蛙”,不如“回家吃饭”好。(第二纪工委 王永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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