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要闻 > 

纳雍县“六严格”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日期:2019-02-22

来源:纳雍县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号【

视力保护色:

目前,我县机构改革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纳雍县“六严格”严明工作纪律确保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把守纪律、讲程序、重规则贯穿机构改革全过程,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拒不执行改革方案;不得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改革决策相违背的言论,确保政令畅通。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批复下达后,要加强领导,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各项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各部门的机构改革工作必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进行,不能自行其是、擅自行动。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执行好请示报告制度,改革事项要及时报告,不允许拒不执行组织的决定,不服从组织的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要处理好机构改革与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以机构改革为动力,改出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机构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不得在改革过程中拒不执行现有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各项工作衔接到位。

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凡涉及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按照程序报批,不允许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调整和增设内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得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不得自行提高规格、职级或改变名称随意设置职位。除了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统一部署,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基层机构设置,决不允许拿机构改革中的职责调整做人情、夹私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四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干部工作程序规定决定人员分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不得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不得突破机构规格设置、任免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不允许超职数限额任命领导和非领导职务。机构改革期间,暂时冻结干部人事调动。

五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各项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不得漏报、瞒报、隐匿和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严禁超标准配备、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不允许违规更换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不得隐瞒、挪用资金或虚拟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不允许突击花钱、巧立名目发放津贴、私存私放钱物、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赠送纪念品。

六是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加强公文、档案、资料和印章的管理。在机构改革中,要保证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不得违反有关保密纪律,擅自扩大知悉范围,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确保不失泄密;严禁透露机构改革内部情况和有关工作,传播小道消息。凡涉及机构改革的材料,无论是否标注密级,在机构改革结束前均按照涉密材料管理。严禁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传播有关机构改革的内部信息。要认真清点、移交、保管好文件和档案,特别是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严禁私自带走、涂改、留存、转移和销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