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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推动部门协作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无缝对接

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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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有效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更加精准、有效服务保障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纳雍县出台了《纳雍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部门协作运行机制》(以下简称《机制》)。

压实主体责任。《机制》明确,各协作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厘清本单位主管实施的扶贫领域监督管理责任清单,制定切实可靠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层层明确责任人,压实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以及后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

强化跟踪管理。各协作单位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数据库及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每月更新一次。建立完善扶贫项目、资金、物资监管责任登记备案制度,每月向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一次;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告制,每月向派驻的纪检监察组移送监管过程中所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向县纪委县监委定期报送。

立求解决问题。协作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协作单位联席会议制,由县纪委县监委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为通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听取协作单位报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互通扶贫领域监督工作信息,分析、研究、讨论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严肃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分析研究扶贫领域廉政风险点及存在问题,向协作单位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不认真开展监管工作,或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推动协作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上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