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示】“雁过拔毛”村干部被问责
日期: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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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村干部,应该是要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谋取幸福,而不是自私自利,侵占群众利益……”纳雍县寨乐镇双山村原支部委员蒙文相在其检讨书中如此说。
他为什么这么说,事情是这样的。
2017年2月,纳雍县纪委调查组在寨乐镇双山社区核实信访案件的过程中,群众向调查组人员反映说,寨乐乡双山村村干部蒙文相将国家补助给群众的种草补助款占为己有。
纳雍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蒙文相进行核实和调查。
经查,2009年至2012年间,纳雍县寨乐乡人民政府根据蒙文相提供的种草农户花名册向县财政局申请种草补助款,县财政局分两次拨给寨乐乡双山村种草补助款共计325464.92元。寨乐乡政府安排双山村村委负责发放该补助款,其中蒙文相在发放种草补助款过程中,未按照提供的花名册全额发放给农户,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中的56420元占为己有。
随着调查的深入,调查组人员发现蒙文相的雁过拔毛之举不止于此。
2010年初,纳雍县石漠办先后两次运送肥料到双山村用于种草,同年5月,蒙文相与时任双山村支书陈某某(另案处理)、村委会副主任李某某(另案处理)三人共谋,私分肥料60包,蒙文相分得20包,按当时采购价每包94元,计价1880元。
让工作人员诧异的是蒙文相竟然连群众几十块钱的杂交玉米良种补贴款也不放过。
2013年6月,蒙文相发放双山村2010年、2011年度玉米良种补贴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将良种补贴如数发放给群众,而是将陈某某等共36户群众良种补贴资金共计1573.3元占为己有。
蒙文相作为党员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种草补助款和良种补贴款、私分补助种草肥料,种种雁过拔毛之举是党纪国法所不允许的。
2018年7月30日,蒙文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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