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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15名干部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日期: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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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东镇丫口田至小干塘组组通公路存在问题未整改,分管领导王杰负主要领导责任,镇村建站工作员郭治君负直接责任……”近日,因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纳雍县对5个乡镇的15名干部问责。

2018年6月20日至6月28日,纳雍县成立6个督查组,对全县26个乡镇(街道)落实脱贫攻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中发现,水东镇等乡镇对“组组通”公路中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对检查组督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新房乡等乡镇针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错评漏评错退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

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杰等3人被诫勉谈话;张帆等12人被点名道姓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通报指出,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暴露出部分乡镇(街道)及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干部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当甩手掌柜,对工作重安排、轻落实或不落实。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格履职尽责,全面打好打赢全县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