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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出台《立案预审制度》和《案件协审(审理)制度》规范基层办案行为

日期:20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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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派出各纪工委(纪检组)等基层办案单位的的办案行为,提高基层办案单位的立案结案效率。近日,纳雍县纪委监委出台《立案预审》和《案件协审(审理)》两个制度。

《立案预审制度》指出,基层办案单位的问题线索经初核后拟立案的,须经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预审,未经预审案件审理室一律不予受理协审。预审内容包括:审核违纪违法主体的身份证明材料是否齐备,违纪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是否确实、充分,确保立案后案件及时查结。同时,制度还对初核证据材料审核签字、对同意立案但尚缺部分证据材料开具书面补证材料清单、对预审不力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案件协审(审理)制度》规定,由基层办案单位承办经预审立案查结后,需移送案件审理室协审的案件,在登记送审3日内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协审案件重点对审查卷、审理卷全卷审阅,符合结案条件的出具协审报告;不符合结案条件的,出具阅卷意见,需补证二次送审的只审阅补证部分;不需立案预审的案件,查结后直接移送案件审理室。不按规定补证的不出具协审报告,对相关办案单位追责问责;发现办案单位有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