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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严把三个“关口” 确保案件质量

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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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为确保案件质量,纳雍县严把“三关”,提升办案质量,提高立案准确性。

严把预审关,实行立案预审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3月,纳雍县纪委建立了《纪检监察立案预审制度》,提前对问题线索、立案依据和相关证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确有违纪事实才能立案,杜绝出现立案依据不充分、孤证定案等情况。实行立案预审制度以来,共预审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立案案件110件,纪工委监察分局自办案件14件,委局机关办理的案件主要是采取提前介入主动预审和主动审理的方式,共提前介入预审和审理案件共21件。

严把协审关,提升乡镇纪委案件质量。继续加大乡案县审力度,保证基层办案质量和效率,换届以来,基层纪委新进人员较多,部分人员业务不熟,办案力量薄弱,所办案件质量不高,针对这种情况,继续加大了对乡案协审力度,解决乡镇纪委查审不分现象,杜绝乡镇党委“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明确要求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必须由县纪委审理室审核把关,由县纪委审理室出具协审报告交分管领导签字之后,办案单位根据协审意见按程序下发处分决定。协审力度的加大,进一步有效促进了基层纪委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同时纠正乡镇纪委对违纪行为定性上出现的错误和偏差,促进乡镇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一年来,共协审乡案104件,118人,提出协审意见85条,纠正量纪上畸轻畸重的案件2件,答复各类咨询110余次。

严把出口关,确保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作为最后的关口,县纪委审理室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审理室人员对《准则》《条例》《规则》等的学习,提升执纪审理工作水平和效率。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依纪依规审理违纪案件,按程序制作规范的审理文书,在审查文书的表述上,突出执纪特色,既符合违纪构成要件,又体现“纪言纪语”,紧紧围绕“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来描述,突出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等问题。在审理时间的把握上,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做到一般案件快审快结,杜绝久拖不结现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经领导批准后规范提前介入审理。处分决定执行严谨迅速、跟踪督办,督促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做好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