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8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案例
日期:2017-09-30
来源:毕节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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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严明纪律,营造崇廉尚俭的浓厚氛围,严防“车轮上的腐败”,日前,毕节市纪委通报8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典型案例,分别是:
织金县金凤街道派出所违规购置公车问题。2014年12月,金凤派出所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购车手续情况下,私自购置一辆价值23.49万元的哈弗牌汽车(贵FV8784),并落户在织金县宏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派出所所长曾方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规购置车辆予以收缴。
赫章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县慈善会秘书长马建华“私车公养”问题。2014年5月22日至2015年7月15日,马建华驾驶贵B66272私车处理县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慈善会等单位公务及私人事务,在县慈善会报销该车修理、保险等费用共计25310.4元。2017年3月,马建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黔西县烟办主任张绍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17日,张绍波驾驶贵FD6391公车办私事。2017年9月,张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黔西县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大队长刘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17日,刘军驾驶贵F32506公车接同事上班;5月22日,刘军又驾驶该公车上班。2017年8月,刘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威宁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耿方俊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11月,耿方俊驾驶贵F9743警车到陕桥街道清水沟处理耿家祖坟搬迁事宜。2017年2月,耿方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星关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驾驶员杨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1月6日,杨猛驾驶贵FN9554公车到赫章县办私事。2017年2月,杨猛受到解聘处理,局长黄进东受到询问示警约谈。
纳雍县百兴镇聘用驾驶员王健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4月3日,王健驾驶贵FX5220公车到该镇大龙井村刘家寨组看望孩子。2017年6月,王健受到解聘处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进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赫章县河镇乡聘用人员文旭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7月30日,文旭驾驶贵F82358公车到安乐溪乡营坪村办私事。2017年8月,文旭同受到解聘处理。
通报指出,现阶段党员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现象明显减少,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问题。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抵制公车使用过程中的歪风,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干部职工(聘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各项规定,坚决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车补有坐公车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问题严查重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张自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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