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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一笔公益林补偿金的“水落石出”

日期: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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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笔资金是我思想犯糊涂,没有及时把资金兑现给群众。”纳雍县寨乐镇香樟村支部副书记杨维才悔恨地说道。

他为什么会这么说呢?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12月28日,寨乐镇民生监督组在开展退耕还林专项监察行动中发现,该镇香樟村村委会有关人员在领取2012至2013年香樟村公益林补偿金后,未将资金全部发放给群众。

2017年1月18日,寨乐镇纪委通过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对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对香樟村公益林补偿金未全额兑现问题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锁定该村村委会的“有关人员”为香樟村支部副书记杨维才。

原来杨维才在担任原寨乐乡香樟村支部副书记职务期间,于2014年5月,与香樟村驻村干部宋鹏从寨乐乡财政所领取香樟村2012至2013年的公益林补偿金3396元。

经两人商议,由杨维才保管该笔资金并负责发放给相关群众。但杨维才只发放了其中的1498元给群众,剩余的1898元公益林补偿金杨维才没有发放给相关群众,而是将其占有。

尽管种种迹象和证据都指向杨维才侵占群众的公益林补助金,但纳雍县寨乐镇纪委对他进行第一次调查谈话时,他矢口否认,还狡辩称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发放给相关群众。

寨乐镇纪委办案人员对他的供述进行抽丝剥茧,指出其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他才不得不低下头,承认侵占群众1898元公益林补偿金的违纪事实,寨乐镇纪委随即将该笔资金暂扣。

生态公益林补助是继粮食综合补贴和造林补贴发放之后的又一项惠农补贴。杨维才作为基层村干,本应加强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但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将群众的公益林补偿金占为己有,该行为是纪律所不允许的。

2017年6月,经研究,寨乐镇委员会给予杨维才党内警告处分,对暂扣的1898元违纪资金退还给群众。

“是我的错,组织怎么处理我都乐意接受,在以后工作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认识到自己犯错的杨维才如此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