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203米联户路“绊倒”村民小组长
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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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以为留点‘辛苦钱’没什么,没想到自己竟然‘栽’在这10元钱的补助款上,都是贪心惹的祸,真不应该拿百姓的一分一毫啊!”周元华在接受调查时后悔不已。
纳雍县龙场镇民生监督组接到村民举报称,龙溪村张家寨组村民小组长周元华私自截留联户路补助资金,接到举报后,龙场镇纪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实,2012年,为改善龙溪村张家寨组农村环境问题,龙场镇政府决定为该村实施“两硬化”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经村“两委”研究决定,用该村火烧集体山林树木出售资金3000元购买砂石,由群众投工投劳,修建一条长203米的连户路。实际该条路使用资金3595元,工程验收合格后,由镇政府按每米10元的标准补助农户,共2030元。龙溪村村主任张耘川到镇财政分局领取到这笔补助款后,直接转交村民小组长周元华兑现给涉及农户,周元华从中扣除自己垫资的595元,将剩余的1435元占为已有。同时,调查组还发现,在该路段实施过程中,周元华未取得村委同意,瞒着群众私自将20包水泥300元出售给他人,并占为己有。
2017年3月31日,龙场镇党委给予周元华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将1735元违纪资金如数退还给村民。
【执纪者说】周元华的违纪现象是一个典型, 1700多元钱不多,但引起群众的反感和不满。在“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大战中,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系,对于类似的违纪问题,有多少查处多少,绝不姑息。(龙场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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