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在危房改造上的女主任
日期: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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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只要没有受贿,没得危房改造户的任何好处,就不会有什么事情,殊不知,不认真履行职责同样会造成不良后果”。曾任乐治镇台沙村原村委会女主任的程莹在违纪事实见面时说。
2016年乐治镇纪委在开展民生项目监督走访活动中,发现乐治镇台沙村原村主任程莹不认真履行职责,将4户已有安全住房的农户上报为危房改造对象的问题线索,于是开展了调查核实。
经查实,2014年至2015年,程莹在台沙村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户刘应成、何佩友、张真礼和张青福未进行入户摸底调查核实,就直接纳入危房改造对象伪造危改材料上报,导致已有安全住房的刘应成、何佩友、张真礼和张青福四户农户共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2800元。其中,刘应成上报为2015年D级危改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00元;何佩友上报为2014年C2级危改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0元; 张真礼上报为2014年C1级危改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 张青福上报为2014年C1级危改对象,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
程莹身为共产党员、村委会主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将已有安全住房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对象,造成国家危改资金流失32800元。2016年7月20日,经乐治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程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并责令其追回流失资金上交国库。
“在农村,部分乡、村、组干部法纪意识淡漠,做工作凭喜好、凭关系、搞特权、走捷径,不按政策法规办。但只要我们发现一起问题,就从重从严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国家的各项民生项目顺利在农村落地开花。”乐治镇纪委的相关同志就该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乐治镇 卢漫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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