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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退耕还林专项监察发现问题114个立案21件

日期: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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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纳雍县紧扣大扶贫战略,通过约谈挽救一批、立案审查一批、一案双查一批的“三个一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2013年以来的退耕还林项目开展专项监察。截至目前,共自查清理发现问题114个,立案21件。

立足职责定位,开展自查清理。成立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为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纪工委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从从全县抽调相关人员成立10个专项监察组切实开展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专项监察工作;明确各乡镇(街道)、县林业局要分两个层面迅速成立自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查清理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自查清理工作,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分别拟写自查报告,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自查清理工作取得实效。通过自查清理发现问题114个。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落实。县纪委监察局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研判,向10个专项监察组分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相关文件、台账等资料。10个专项监察组要严格按照“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依据”的要求精细化开展专项监察,对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给相应的乡镇(街道)及部门,限时整改,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目前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根据存在的问题已整改78个。

加强纪律审查,深化成果运用。本次专项监察工作分为自查清理、集中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对在自查清理阶段未主动发现问题而在集中检查时被发现的、在自查清理中刻意隐瞒不报,人为给专项监察工作设置障碍或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应付的,将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在开展集中检查过程中,收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相关依据,边检查边核实边立案,做到快查快结;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或整改流于形式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经过审查立案21件,党政纪处分6人,涉案金额11.03万元。同时注重深化运用专项监察成果,进一步落实民生监督“大家抓”机制。(赖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