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全面做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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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全面落实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工作。
明确督查职责。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负责对本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督联系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督查所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工作开展情况,随机密查所联系乡镇(街道)森林防火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靠实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成立、工作方案、相关制度的制定、队伍建设(包括森林防火专业队、应急分队、预备队)和运转、资金保障情况;领导干部及职工(包括村干部)包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情况,对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情况;各乡镇(街道)干部职工(包括村干部)在森林防火期间的到岗到位情况;森林防火巡查运转及记录,干部职工动用公车送灯、上坟、扫墓情况;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承担森林火工作的其它职责。
强化督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跟踪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好督查记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采取实地查看、录像、拍照、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查出的问题要求立即督促整改落实。跟踪监督检查,针对日常督查中查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民生监督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认真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防止走过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整改,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按照“四不放过”(火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不追究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宣传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纵火、失火、非法用火行为,无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层层问责,对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干部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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