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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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严明作风建设纪律,增强警示震慑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纳雍县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1、纳雍县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亚东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0月,杨亚东以协调工作为由,使用公款1360元购买竹荪4盒、面条4盒赠送上级相关部门人员。2017年2月20日,杨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纳雍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肖祥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7日,肖祥组织召开单位“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安排工作员高某、彭某从财务借款2000元购买物品。座谈会结束后,在该局食堂聚餐吃烧烤。2017年2月20日,肖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纳雍县农牧局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蒙秋宏违规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1月和2015年1月,蒙秋宏两次使用公款共计8070元,购买“云雾翠芽”茶叶10斤、“百兴面条”1盒赠送上级有关单位。2017年2月20日,蒙秋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纳雍县左鸠戛乡教管中心主任曾加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1月,曾加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并落私人户,购车资金5.93万元。2016年3月11日,曾加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提高认识,严格要求自己,守住纪律底线。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十项规定要求上决不含糊,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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