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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通报6起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日期:20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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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纳雍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民生监督工作中坚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办案件,在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近日,纳雍县通报6起民生领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向兴伦因下属私设综合开发项目“小金库”被问责。2012年10月,纳雍县发展和改革局向省、市申报昆寨乡综合开发项目过程中,时任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常务副局长向兴伦安排该局区域经济股股长、以工代赈办主任刘臣德收取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刘臣德收取现金共计23万元后未交单位财务人员入账管理,而是将其账外保管和使用。截止2012年12月20日,支出费用共计18万元,余款5万元。之后,向兴伦要求刘臣德通知昆寨乡退回剩余款项,昆寨乡以另外申报的项目还需费用为由没有安排人员到刘臣德处退款。2014年3月,刘臣德从该5万元中用0.4万元支付了昆寨乡另外2条公路需交的审计费,剩余4.6万元继续私自留存。2016年7月2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疏于管理和督促不到位,造成下属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并将公款占为己有,向兴伦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左鸠戛乡副科级干部詹明先因危房改造工作玩忽职守被问责。詹明先在2010年联系指导左鸠戛乡白院子村工作期间,白院子村余某某、肖某某两户没有按期完工危房改造,詹明先在没有组织验收的情况下,和村干部商量,由村干部编造假的督促进度,验收记录以及建前、建中、建后照片上报为已经完工,该两户于当年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金各1万元后未继续将房子修建完工。2016年1月18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工作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流失,詹明先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珩因扶贫项目监管不力被问责。2011年,苏珩私自从维新镇实施的生态畜牧业扶贫项目户中调整15户项目户到骔岭镇黄某某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苏珩没有严格把关和督查,导致黄某某将自己之前购买的山羊当作项目资金购买的羊来验收,将向别人租来的养羊圈舍当作项目资金修建的圈舍来验收,2012年2月黄某某使用虚假报账资料从维新镇财政领取了19.5万元项目资金挪作他用。2015年7月31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苏珩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纳雍县左鸠戛乡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忠国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013年9月,左鸠戛乡龙忠国等13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招商引资为由到新疆等地外出考察旅游7天,花费公款7.162元。2016年3月25日,因监督责任不力,并参加了此次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龙忠国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纳雍县阳长镇党委委员邱江因下属部门套取国家生均公用经费等问题被问责。2015年至2016年,纳雍县姑开乡中学虚报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学生人数,套取国家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补助、营养餐补助资金等问题,邱江作为时任姑开乡分管教育领导,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月13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寄宿生补助、营养餐补助等资金监管不到位,邱江同志受到纠错诫勉谈话。

纳雍县百兴镇原副镇长胡卫东因扶贫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被问责。2016年6月,纳雍县纪委、县扶贫办、县移民局组成督查组多次对百兴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督查,发现“一户一档”资料数据错乱、一户一策措施不实、搬迁折旧协议不真实、档案缺项的问题,督查组多次要求整改,最终未整改到位。2016年7月19日,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问题整改不到位,胡卫东同志受到纠错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这些典型问题表明,部分乡镇(街道)、县直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仍停留在口头表态上,没有真正成为思想和行动自觉,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力,导致在群众身边发生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私分滥发、贪污侵占等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报强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