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试水效能评估规范行政管理
日期: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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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干部执行力和落实力,促进全县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聚焦“创新发展、同步小康”目标,以“大党建”为统领,围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依法行政。纳雍县出台了《行政效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县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评估管理。
“谁来评”,明确评估主体
明确了县监察局作为全县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评估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效能评估,研究、协调、管理、推进、监督行政效能评估工作;负责根据行政效能评估报告认定结果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行政效能评估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注重过程,突出结果;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
“评什么”,框定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包括:年初目标任务、《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书》、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党风廉政建设、上级安排专项工作;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县政府安排纳入行政效能评估的事项;各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特点需要纳入行政效能评估的事项;社会反映强烈涉及行政效能评估的事项;出现信访维稳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涉及行政效能评估的事项;其他需要纳入行政效能评估的事项。
“怎么评”,敲定评估方式
行政效能评估采取效能考核和效能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内容中,可以量化的运用效能考核评估;不可量化的运用效能评价评估。
效能评价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常规评估和专项评估两种方式;对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及其他事项等进行常规评估,由监察局采取日常检查、综合监察、专项监察、受理投诉和案件调查等方式组织实施;专项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每季度评估一次。评估时,可组织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社会人士参加。
“如何用”,强化责任追究
每次评估结束,报县政府认定结果。并记入个人实绩档案,作为班子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评先选优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存在以下错误情形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决定、指示、命令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在开展“大扶贫、大安全、大发展”工作中,不按相关要求落实和完成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任务的;因工作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行政效能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拖拉推诿、敷衍塞责,执行公务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损害群众利益、政府形象的;不及时决策、决策失误或违法决策,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不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的;其他影响行政效能需进行责任追究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