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民生监督工作运用“九个着力”取得实效
日期:2017-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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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纳雍县纪委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主动发现问题线索、主动查办案件”为抓手,加强民生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运用“九个着力”抓实民生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民生领域共发现问题2581个,初核问题2406个,立案224件,结案201件,分别同比增长81%、112%,党政纪处分227人,同比增长101%,涉案金额2604.808万元,其中退还群众59.321万元,收缴389.10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6件7人,移送人数同比增长17%。围绕脱贫攻坚,强化效能监察,共开展行政问责调查24起,进行责任追究148人次。
着力开展专项监察,确保惠民资金落实到位。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监察,做到全覆盖自2008年以来全县实施的48626户危改户,共立案80件,结案75件,党政纪处分77人;对信贷扶贫资金进行专项监察,查出问题458个,立案24件,结案14件,处分14人,确保1543家贷款户顺利贷款435.89万元,21户扶贫龙头企业项目贷款户贷款3315万元;对安全饮水项目资金进行专项监察,发现问题28个,立案12件,结案8件,处分10人;对退耕还林项目专项监察,自查阶段发现问题114个,目前正在整改中。对此四个项目的专项监察,能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取得了一定实效,其中,信贷扶贫监察和农村安全饮水监察两项工作指标目前位居全市前列。
着力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围绕“三查三问”,对扶贫项目报账率低、贫困村现代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工作、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精准扶贫识别不准不公等方面工作共开展行政问责调查24起。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进行责任追究148人次,其中通报批评34人次,纠错诫勉约谈34人次,询问示警约谈13人次,预防提醒约谈58人次,检讨发言1人,停职1人,降职1人,问责处分约谈4人,立案调查免于处分2人。全县通报乡(镇、街道)和部门41个次,有效推动全县扶贫工作有序开展,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着力加强台账管理,推进大数据的运行管理。每月8、18、28日统计《民生监督工作数据旬报表》,每月向市纪委报送《民生案件台账》、《非民生案件台账》、《民生监督台账》、《追究主体责任台账》、《追究监督责任台账》、《乡镇教育谈话室使用情况台账》、《乡镇教育谈话室使用情况统计表》;每个季度统计《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情况统计表》、《民生项目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根据需要拟写报送民生案例、民生监督组清退群众钱款台账和统计表、民生监督工作挽回国家损失统计表等;对危房改造专项监察中案件办理情况实行一周一通报,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情况实行10天一通报,对危房改造专项监察中的问题库存建立了消化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一月一汇总。
着力监督村级末梢,织牢基层民生监督网底。及时调换不作为、慢作为的民生监督员,针对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以及不在岗的民生监督员进行调换,2016年通过调换、重新聘任共计4372名民生监督员;加强对村级民生监督员培训,教会监督员会监督,充分发挥村级民生监督员“千里眼”的作用,织牢基层民生监督网底;运用以奖代补的方式激发工作热情,兑现了26个纪检小组长、45个民生监督员奖励资金共20500元。一年来,全县427个村(社区)4372名民生监督员开展监督938次,发现并纠正问题462个,提供线索90个,协助办案20件,解决群众问题304个。
着力创建“法治纳雍”,提供创建工作纪律保障。对全县“法治纳雍”创建系列工作实施方案,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责任明确,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法纪意识。每月按时向各专项组报送工作台帐、进度表、调度表、大事记、工作总结、工作信息、报备文件等相关资料。坚持“法纪结合、纪在法前”原则,注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宣传警示教育,为全民守法宣教工程打好前战、织牢防线。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法治纳雍”创建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县推进“法治纳雍”创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着力执行备案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正。2016年,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黔府办发[2015]46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县政府采购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截止到今年12月份,纪委监察局共对全县33个部门83个项目采购进行了备案登记。其中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37个、询价采购的15个项目、公开招投标的20个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2个项目、代理采购的9个项目。
着力运行配套机制,扭转民生监督“单打”局面。研究制定了《纳雍县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关于对董地等七个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全县14个村扶贫项目实施精准监督的工作方案》等各项配套机制,同时研究出台了《纳雍县民生监督“大家抓”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向民生监督主体责任部门“开单”机制,向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发出通知,明确具体责任内容,把乡(镇、街道)和部门的责任主体捆绑进来,扭转了在民生监督上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局面,初步形成了大家抓民生、大家管民生、大家监督民生的良好氛围。
着力执行行为规范,确保“四要五严禁”普及化。组织抓好事项申报和抽查,对违反“四要五严禁”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共立案9件,结案7件,处分7人,涉案金额4.61万元。 组织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 “四要五严禁”行为规范的宣传力度,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四要五严禁”应知应会学习考试;利用LED显示屏连续滚动播出;全县设置展板或宣传栏60余块;制作宣传标语600余条;发放小宣传卡片20000余张;部分乡镇还采取制作小桌牌、群发短信、微信等方式宣传;县新闻中心将“四要五严禁”内容连续播报15天,其中电视播放15期、县报社登报6期。确保了“四要无严禁”的普及化。
着力建设谈话室,充分发挥教育谈话室作用。在26个乡(镇、街道)都分别建立了教育谈话室,实现“全覆盖”,并全面完成乡镇教育谈话室内涵建设,明确了专人管理,建立了谈话室管理使用登记台账。一年来,谈话室共使用858次,谈话737人次,其中科级干部23人、股级干部102人、一般干部376人、村干部(支书、主任)162人、其他村组干部56人,群众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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